2005年11月30日,星期三(GSM+8 北京时间)
浙江法制报 > 第七版:援手 改变文字大小:   | 打印 | 关闭 
专家研讨“拍卖法院判决书”现象
最高法:近期将会规范此种行为
徐伟

    据《法制日报》近些年,一些地方的当事人当街拍卖已生效的法院判决书的现象逐渐增多,吸引了不少公众的眼球。针对这种现象,中国法学会前天在京组织专家进行了研讨。
    在研讨会上,中国政法大学教授陈桂明认为,当事人当街拍卖法院判决书会严重损害我国司法权威,有碍我国法制建设的进程。北京大学副教授彭冰则认为,从经济学的角度来考量,胜诉人贱价拍卖判决书未必是对法制的损害,因为执行本身也存在成本问题。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员邱本赞成当事人买卖法院判决书的行为,认为这本身是一种债权的实现途径。
    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办张莆旗法官表示,从法理学的角度,法无明文规定不禁止。他说,当事人当街拍卖法院判决书,“我们既不提倡,也不反对”,但是,最高人民法院近期将会通过司法解释或者提请全国人大作出立法解释来进一步规范这种行为。